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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五大行业和大宗物料运输实施错峰生产和运输

2018年11月05日 12:16:50 编辑:

本报讯 (记者 罗丽 通讯员 田二提) 近日,我市制定印发了《吕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实施方案》,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对全市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等五大行业和大宗物料运输实施错峰生产和运输,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方案》要求,全市钢铁企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不予错峰生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20%,企业轮流停产1个月。焦化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配备脱硫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不予错峰生产;正在特别排放改造的,传统机焦炉出焦时间延长到48小时,清洁型焦炉在现行生产负荷上延长结焦时间24小时;年底前仍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从2019年起采取停产保温措施。铸造企业使用电炉、天然气炉,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分别稳定达到20mg/m3、100mg/m3的,不予错峰生产;使用其他燃料的,实施停产。建材行业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错峰生产;使用其他燃料的,采暖季一律停产;水泥行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的,区域限产50%,实施企业轮流停产。有色再生行业(电解铝、氧化铝企业)的自备电厂基本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不予错峰生产;化工企业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错峰生产;使用其他燃料的,限产30%以上;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