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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路不可放任自流

□ 梁 瑜

2019年03月15日 09:48:21 作者:梁 瑜 来源:吕梁新闻网 编辑:蔡晓霞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已经达到1.2亿辆,而且还在以每年30%的速度迅速增长。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居家必备的交通工具。在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电动自行车的负面影响也显露无疑。由于车体重量较轻,速度较快,加上驾驶人绝大部分没有受过专门驾驶技能训练,因而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君不见,一些驾驶人未经培训,既不懂法,又不守法,也不识交通标志;一些驾驶人行驶过程中胡钻乱窜,见缝插针;更有甚者,驾驶电动自行车狂飙。由于电动自行车违法成本低、管理难度大,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顽疾。

据交通部门统计,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已占全省交通事故总数的近20%。对比发现,平均每一起电动自行车事故,至少造成1人伤亡。对于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原因,交警部门分析,主要是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逐年增加,购买不需要登记备案,管理严重失控。同时,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一方,骑车人普遍无登记备案,管理严重失控。骑车人普遍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占用机动车道通行、载人、闯红灯、骑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高发。

电动自行车上路不可放任自流,对电动车的管理亟待加强,针对电动自行车失控现状,要尽快制定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和年审制度,以利于监管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经销过程及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加强交通管理,防范电动自行车行驶风险。对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交通法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技能。对电动车一律执行登记上牌管理。对各项违规行为实行重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区内公共汽车线路、站点和车次,解决运力不足,以此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出行概率;适当降低出租车乘车费用,减少市民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

交警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应在上下班、上学放学期间进行电动自行车行使引导工作,严禁驾驶电动车在公路急速穿插、严禁超载行为;各街道、社区民警要加大执勤力度,尤其是对夜间电动车驾驶人员的检查力度,减少电动车在晚上飞车驾驶现象,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强警力,定期在各主要通道开展电动车行驶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