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新闻网首页  > 公告公示

吕梁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2019年10月23日 09:20:28 编辑:

1.石楼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城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海燕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8年8月至10月,王海燕在查处石楼县石子坡一处违法建筑时,只是多次向违建工地送达《违法建筑停工通知书》,而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致使该建筑违建面积达7000余平方米。2019年6月,王海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汾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魏海森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力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汾阳市开展“8+2”农业产业化畜牧产业黄牛改良项目,魏海森作为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审核档案资料,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导致同一头牛的照片在改良档案卡中重复出现,专项资金被套取2294元。2019年4月,魏海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交城县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贾志强助残扶贫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贾志强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对领取人员名单进行摸底、核实,未将发放名单进行公示,未跟踪回访、监督指导资金使用情况,导致不符合条件的44人领取助残资金。2019年7月,贾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兴县蔡家会镇镇长孙轶、扶贫办副主任裴志东对扶贫项目验收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2014年,省扶贫办投资10万元在康宁镇安家庄村实施种草养畜项目,安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康利军负责实施该工程。2015年1月,康利军在未实施种草养畜项目的情况下,向康宁镇政府提交自验合格申请。时任康宁镇镇长孙轶在未组织人员进行初验的情况下,便在申请上加盖公章并上报县扶贫办。2015年2月,兴县扶贫办成立验收组,扶贫办副主任裴志东作为该项目验收组组长,在不了解、掌握项目的实际情况下,到村干部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验收签字,导致10万元扶贫资金被挪作他用。2019年7月,康利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轶、裴志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扶贫办验收组成员刘源、张金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县湍水头镇政府会计兼霍家岭村包村干部刘秀琼在低保户评定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的问题。2015年,湍水头镇霍家岭村在评定低保户时,刘秀琼作为包村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未进村指导、入户调查、对申请资料审核的情况下,就出具符合保障的意见,导致该村有16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评为低保户,违规享受两年低保金。2019年7月,刘秀琼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