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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巡察制度建设 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吕梁市委巡察办主任 薛空

2019年12月15日 10:56:39 编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深刻揭示了治党与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与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统一关系。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要在制度自信上下功夫,努力提升政治站位。巡视巡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巡察作为巡视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建立市县巡察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创新举措,在新修订的《党章》、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中均对市县巡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并专门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作为配套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截至目前,市委共组织开展了七轮常规巡察(包括“回头看”和提级巡察)、三轮专项巡察,共发现共性问题11259个,问题线索3853件,立案1013件,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县处级干部26人,其中,“一把手”9人;处理科级干部227人,其中,“一把手”45人,移送司法25人,巡察利剑作用日益彰显。全市巡察机构和广大巡察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刻把握巡视巡察发展规律,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做到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守正,确保市县巡察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成熟,为实现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要在制度完善上下功夫,努力补短板、强弱项。制度源于丰富的实践,又在新的实践中发展完善。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巡察工作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先后制定出台了《吕梁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吕梁市委巡察工作流程(试行)》《关于加强市县巡察统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巡察工作发展。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的制度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完善,还有许多短板弱项。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围绕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问题查漏补缺,既要坚持和巩固好现在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又要完善和发展好还未成熟、还需改进的制度,重点是要尽快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办工作规则,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边界,使巡察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道程序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要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努力让制度生威发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这是我们党首次在中央全会文献中提出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巡察机构作为政治监督机关,必须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在内的各项制度。全市巡察机构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尊崇制度、带头执行制度、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严格按制度行使权力,要求别人、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在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带动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制度。巡察组在监督一线,要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责定位,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同时,全市巡察机构也要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被监督的意识,真心实意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主体监督,确保广大巡察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让市委放心、群众满意。

要在制度效能提升上下功夫,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当前,一些巡察干部履职能力不强,有的政治站位不高,发现的问题多停留在业务层面和具体工作层面,浅表化、同质化现象严重;有的因循守旧按部就班,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业务察政治,问题巡不清、察不透,巡察报告成为问题的堆砌和陈述;有的对政治巡察内涵理解不到位,掌握巡察最新政策精神不够及时、准确,发现的问题不能准确按照“六个围绕”分类定性;等等。广大巡察干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要把提高履职能力作为重大任务,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自觉加强实践历练。要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巡察等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确保全市巡察干部在原有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理解,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学习成果真正变为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工具。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结合巡察干部工作实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觉悟,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淬炼政治灵魂。要自觉把巡察岗位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熔炉”,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主动谋划工作,积极改进工作,努力在巡察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