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刊专济经

信用卡套现风险之防范

□ 崔利平

一、案例

2016年8月,某农商行接到多起客户投诉,反映被他人冒用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该行在调查中发现,被冒用办卡客户存在许多相同特征,怀疑为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该行员工李某伙同外部人员付某虚假办卡,透支套现诈、骗银行资金的犯罪行径终于浮出水面。

融资欠债

该案的主犯付某,是该县某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为人豪爽仗义,在朋友圈中颇有人缘。有一次,某位初涉商海的朋友开口向他提出帮忙融资的要求,讲义气的付某满口答应。为此连日奔走在亲朋好友之间,开口借钱。刚开始,由于付某的公务员身份,加上他许以10%的高息诱惑,融资进行的十分顺利,不久就借到了近百万元。付某将筹到的钱借给朋友后,朋友也如期偿还,还按约定支付了利息。

尝到甜头的付某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将大部精力集中在了这一“生意”上,还将借款对象发展到其他朋友。但好景不长,付某的“生意”慢慢地变得没有开始那么顺利,频频遭遇借款人拖欠。随着欠债期的临近,债主纷纷上门逼债。一开始付某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尚能应付,但面对高额的利息,这个办法渐渐让他越来越吃力,欠下的钱也越来越多。

合伙圈钱

被巨额债务压的喘不过气的付某常常神情恍惚,像鲁迅小说中的芳林嫂一样,喋喋不休地向朋友诉说,以排遣心中的苦闷和无奈。一次,有位朋友听了他的诉说,随口告诉他“你真傻”,何不利用信用卡套取银行资金,并详细讲解了操作办法,听到此,付某如同抓住了救命稻草。他想到因职务之便,经常可以收集到同事和他人的身份证及其证件的复印件,而且自己也正好有个铁哥李某在银行信用卡部门工作。于是他立即找到李某商量办信用卡套现,并许诺给李某诱人的好处费。

此时的李某正为完不成行内下达的信用卡任务而发愁,听了付某的想法,也没有多想,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开始了行动。

付某先提供了几个人的身份证,在李某的指导下,填报了有关材料,送到行里,很快银行就批下了信用卡。看到办卡如此容易,而且钱来的这么快,付某越来越起劲,仅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间,付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了110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还伪造了他们单位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资料,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编造了由自己掌握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在李某的配合下,他从银行骗领了大量信用卡,同时还从李某那里学会了套现本领。

之后,每当有债主上门,付某或直接透支信用卡用来还钱,或利用自己同李某的关系,从商户处借来POS机,以预购交易刷卡消费的方式,向债主直接支付现金或转账。财大气粗的付某,开始利用套现资金武装自己,穿起了名牌,开上了豪车,经常出入于高档娱乐消费场所,俨然成了一个派头十足的“高富帅”。李某自然也尝到了违规的甜头。一方面获得了业务能手的虚名,另一方面生活也日益“滋润”,颇有春风得意之感。

罪行败露

然而,纸里毕竟包不住火。该行接到客户投诉后,通过组织人员深入细致的摸排,终于揪住了李某、付某相互勾结办理信用卡套现,骗取银行资金的狐狸尾巴。经查证,李、付二人在二年时间里,冒用110人办理信用卡117张,恶意透支套现345笔,合计金额336万元。该行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迅速将二人抓捕归案。在铁的证据面前,李、付二人只好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教训

李某与付某内外勾结实施的信用卡诈骗,只是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冰山一角,本案对我们的启示:一是有些银行机构(信用社),过度强调信用卡发卡量和商户任务考核,而对信用卡业务的发卡审核、额度确定、拖欠追讨、违规问责等环节放松管理,对风险节点把关不严,致使像李、付之类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二是本案中付某所办的大部分信用卡申请表未经申请人亲笔签名,有的持卡人不知情或否认办卡,有的承认办卡但未拿到卡,有的根本无法联系到本人。反映出该行“三亲见”制度(三亲见:亲见本人、亲见原件、亲见本人签字)和征信审批制度流于形式,对POS机商户的管理松懈,使犯罪分子轻易得逞。三是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载体,借助安装POS机等形式进行安装、诈骗,一般都会留下可疑交易痕迹。本案中,付某留下的痕迹也很清楚,而银行管理层对POS机商户交易突增,频繁出现大额交易异常现象,未能引起高度警觉,错失了及时堵截的良机。本案教训深刻,警示银行机构(信用社)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信用卡业务风险的防范。

三、对策

1.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卡业务考核机制。随着信用卡业务的普及应用,信用卡业务应由规模发展型向质量提高型转变,银行机构(信用社)应注重克服在信用卡、POS机商户发展中,重发展轻管理的倾向,建立以防范风险为前提,以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考核机制,制定数量、质量、风控三项指标并重的考核办法以保障信用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切实落实信用卡“三亲见”管理制度。三亲见的营销管理制度、征信审批环节中的客户资料核实制度和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是控制虚假办卡风险、预防不良商户恶意透支套现的有效举措。银行机构(信用社)一方面应严格要求银行(信用社)营销人员、征信审批人员不折不扣的执行对商户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审核资料等相关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再检查制度,设立专岗专人采取抽样检查、随电话查访和现场再调查特约商户等方式,既促使营销、审批人员切实尽职履责,又力争及时发现虚假办卡和不良企图申请安装POS机等问题。

3.建立有效的信用卡业务日常监测和预警机制。银行机构(农村信用社),应系统收集相关案例,对利用POS机进行套现诈骗的人员、商户特征或交易特征进行认真总结,找出规律特点,建立相应的实施监测系统,加强日常监控,一旦发现异常特征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和限制其交易权利,并进一步进行核查。对于确属套现诈骗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将风险控制、消化在萌芽期,以免风险蔓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此外,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风险提示,警示所辖机构以案为公式,扎紧信用卡业务风险管控的“篱笆”,有效防控风险,避免重蹈覆辙。

作者单位: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