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子璇) 近日,临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擅自拆封封条进入被查封场所的当事人严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5月14日11时许,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临县陡泉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加油站储油罐数量、容积与验收手续不符,应当重新申报验收,对该加油站电闸箱张贴封条,责令停止使用。5月14日20时10分左右,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经过该加油站时,发现该加油站已正常营业,封条已被拆封,经调查得知,擅自拆封被查封场所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严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