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民生

礼让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离石滨河北西路西吊桥头十字路口有斑马线、无红绿灯,按法律规定车辆必须礼让行人。但是,车辆不遵守法律、不礼让行人的情况随时可见,车辆避让行人的情况少之又少。图为7月9日两个走在马路中间的行人被车辆逼停,长时间站在双向通车的路中间。李小明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