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县域·柳林

柳林县五项制度扎实推进基层 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本报讯 柳林县委组织部按照上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结合组织部门职责任务,制定五项工作制度,确保扫除黑恶取得成效。

实行定期研究工作制度。每月底部务会定期研究基层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安排部署;实行定期督查、汇报制度。县委民生领域反腐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三个督查组对基层党组织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督查,实行一周一汇报、半月一督查、半月一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三各乡镇党委将本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农村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情况以周报表的形式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进一步梳理汇总,向上级组织部门上报。如有涉黑线索,及时移交县扫黑办;实行月台账报告制度。每月底各乡镇党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村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情况、外来务工、无业、失业人员,失学、辍学人员情况、刑满释放人员情况以台账形式,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实行简报制度。每月底各乡镇党委根据扫黑除恶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将“扫黑除恶”工作的亮点、存在的困难、不足写成简报,报送县委组织部。 (慕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