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知情明政机制、协调落实机制、办理反馈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着力提升监督质量。积极探索新形式、新方法,不断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要着力不断创新,丰富政协民主监督形式。创新政协民主监督形式是为了更好地更有效地实现民主监督。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协民主监督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要根据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趋势,逐渐打破政协民主监督陈旧性和单一性。政协民主监督除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进行宏观层面的监督之外,还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要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时效性、前瞻性、针对性等三性建设,创新地开展政协民主监督。按照求真务实、注重质量、争取快速、突出特色的原则,通过上通下达的网络体系,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及时反馈给党政领导,为决策提供参考。围绕党政领导重视但尚未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及时组织委员中的专业人才,开展专题研究,及时识别新事物,提出新对策,使民主监督在重点问题上取得突破。积极运用专项监督、特邀监督、评议监督等方式方法,搞好对重要方面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的监督。
要认真规范,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程序。民主监督程序是保证政协民主监督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程序合法则监督合法。各级党委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议题。各级党委要主动就有关重大事项邀请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政协要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民主监督活动。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既包括人民政协的调研视察考察活动,也包括政协委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的活动。
要积极探索,着力疏通民主监督途径。政协要开好每年一次的全委会和经济运行情况等事关国计民生等重大事项通报会,扩大政协委员对重大情况的知情权,保证在重要场合的发言权,鼓励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使党政领导能够直接听到政协委员的呼声。邀请委员列席党委、政府的各种会议,就有关重大决策和部署,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帮助党委政府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促使政策的科学化。各级政协委员要积极参与行风评议工作,使政协委员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能够直接反映给部门领导或上级部门,促使整个行风的好转。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政协工作者、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民主监督要与政治协商相结合。要寓监督于协商之中,在协商中监督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二是民主监督要与视察调研相结合。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各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在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把握群众愿望的基础上提出真知灼见;三是民主监督要与提案工作相结合。把一些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转化成提案,利用主席、副主席督办重要提案,上门催办,委员跟踪办理等途径,促使问题得以切实解决;四是民主监督要与反映社情民意相结合,要充分发挥社情民意“直通车、快车道”的作用,快速整理,快速报送,将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呼声及时反馈给党政部门,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使所反映的社情民意落到实处,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