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丽 通讯员 田二提) 11月6日至14日18时,我市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8批56件。按区域分,交城5件、文水4件、汾阳12件、孝义4件 、交口2件、中阳2件、离石6件、柳林8件、兴县5件、岚县7件,其他部门1件;按污染类型分,大气污染12件、水污染1件、土壤(垃圾)污染5件、噪声污染9件,其它29件。
截止到11月14日18时,应办结第1至4批29件群众反映问题已全部办结上报,并在吕梁日报、吕梁电视台和市政府网站专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其中,大气污染6件、水污染1件、土壤(垃圾)污染4件、噪声污染9件,其它9件;确认属实17件,基本属实1件,部分属实7件,不属实4件,责令整改5户,关停取缔2户,立案处罚6户36.2万元,问责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