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丽 通讯员 田二提) 11月6日至15日18时,我市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9批63件。按区域分,交城5件、文水5件、汾阳14件、孝义4件、交口2件、中阳3件、离石6件、柳林9件、兴县6件、临县1件、岚县7件,其他部门1件;按污染类型分,大气污染14件、水污染1件、土壤(垃圾)污染5件、噪声污染10件,其它33件。
截止到11月15日18时,应办结第1至5批35件群众反映问题已全部办结上报,并在吕梁日报、吕梁电视台和市政府网站专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其中,大气污染10件,水污染1件,土壤(垃圾)污染4件,噪声污染9件,其它11件;确认属实22件,基本属实1件,部分属实7件,不属实5件,责令整改9户,关停取缔2户,立案处罚10户72.2万元,约谈1人,问责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