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要闻·广告

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

解读人:杨茂林(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院长)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只有良性竞争、相互协作、共同发展,才能更好地构筑起中国“强起来”的经济基础。《意见》提出“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这不仅为我省民营企业发展拓展了空间,也为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带来了机遇,必将为全省转型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意见》主要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军民融合发展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合作举措。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有三条重大举措,一是扩范围;二是提比重;三是建机制。关于军民融合发展,首先,指明了融合项目的三条来源渠道,即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军民融合产融对接平台、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其次,提出了非常具体的奖励措施。

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还有很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的具体路径。比如,资本合作有很多的实现形式,民间资本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收购闲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产业合作非常普遍,国有大型龙头企业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到供应体系中,形成密切联系的产业链、供应链,带动民营企业发展;创新合作也逐步发展起来,国有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国有企业创新资源丰富的优势,发挥民营企业有效对接市场的优势,进行联合攻关,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