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民生专刊

浅析房地数据整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 杨候勇

房地整合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国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不长,在实践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登记信息系统不统一、信息不共享、登记时限较长、登记风险难以防范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于登记数据尤其是存量登记的数据整合至关重要。

一、由于不动产登记具有连续性,不动产登记档案之间有复杂的关联性,除了首次登记,其他如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必须要求核对不动产登记簿或原始登记档案、信息系统中记载的不动产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信息等,并作为下一项发生登记业务的依据。

当前,由于数据整合工作滞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没有统一登记前的数据信息,信息平台无法发挥其作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具体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到不同部门、不同的信息系统中查阅多卷档案、核对多个信息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后再将相关信息补录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然后才能办理业务。如查不到档案信息、房地信息不一致、电子信息与纸质档案不一致、档案记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等情况时,还需要到现场勘测、调查,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还要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导致办理期限成倍延长,严重影响了不动产登记效率。

数据整合的完成和完善,可以使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由分散到集中、由杂乱到规范,并统一存储于信息平台下的各类数据库中,从而实现快捷查询利用、统计分析,为不动产登记日常工作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撑,使登记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避免出现分散登记制度下权属交叉或重复以及冲突的情况,保证各类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安全有效、统一登记的准确性,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未完成数据整合的情况下,仅凭登记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很难保证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无形中加大了登记的风险和责任。

《物权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因不动产价值通常较大,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害,相应的赔偿金额常常也是巨大的。因此,没有齐全准确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为支撑,登记机构需要承担更多、更大的风险和责任。

此外,在数据整合过程中,对部分缺失、重复、错误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修正,各类信息数据实现了空间坐标统一、关联关系逻辑准确、历史属性完整,以此为基础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将更加准确规范,有效降低登记错误的发生概率。

三、推进“互联网+登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与群众生活、企业经营联系紧密的窗口服务单位息息相关,推动各类登记业务从实体服务窗口向网上服务平台拓展和延伸,加快“互联网+登记”时代刻不容缓。

“互联网+登记”服务平台建设和高效运转,同样需要建立在完成数据整合的基础上。只有具备了强大有效的数据支撑,才能实现网上服务所需的数据输出、交换和信息共享。因数据整合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复杂难题多的困难尤其突出,导致工作进展缓慢。登记机构应该充分认识数据整合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加快推进数据整合,为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奠定基础,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作者单位: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