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15载,他将人生最美好的年华献给了热爱的公安事业,他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待群众如家人的感情诠释着对“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理解,他在面对罪犯时更是用嫉恶如仇的胆魄和一次次的攻难克险塑造了一名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作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他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就是交城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队长、党支部书记陈纪斌。
顶烈日、冒严寒,哪里有警情,哪里就有巡特警的身影。2016年,交城山发生大火,陈纪斌毅然带领队员们第一批冲向火灾现场,由于山上风大、取水困难、地势复杂且森林腐殖层较厚,为扑火任务带来很大困难。由于救援车辆和装备无法到达指定位置,队员们只能采用肩拉手扛的方式,将救援设备带到扑救一线,并根据现场情况,选取了最有利的扑火时机,在圆满完成扑火任务的同时,陈纪斌带着队员毫发无损地全身而退。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陈纪斌始终牢记职责,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中冲锋在前,不怕苦、不怕累、始终战斗在前沿阵地。
“行动倡表率,行为‘染’别人”是陈纪斌从事公安工作十五年始终坚守的品行。2016年8月的一个晚上,陈纪斌在值班时接到交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千禧购物广场附近,有一名男子手里拿着一把军刺,在跳广场舞的群众周边游荡,怀疑有暴力倾向。接到指令后,陈纪斌迅速带领接处警中队队员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发现有一名披着长发的男子,右手拿着一把军刺正在马路边闲逛,因之前处理过该男子的警情,知道该男子有精神病且有暴力倾向后,为避免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决定现场将该男子制服。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激怒精神病男子危害周围群众,陈纪斌带领5名处警队员先尾随该精神病人走了300多米,见路上已基本没有行人,陈纪斌决定实施抓捕,让队员在保证足够安全距离的基础上,将该男子包围住,在亮明身份后,要求该男子将军刺放下,但该男子看到有人拦住他去路以后,情绪非常激动,拿着军刺就冲向陈纪斌,陈纪斌果断使用辣椒水喷向该男子,因受到辣椒水的干扰,在该男子迟钝瞬间,陈纪斌和队员迅速上前,用警棍将该男子右手的军刺打掉,另外三名队员拿盾牌将精神病人推到墙边,将该男子制服后带回了公安局。
为警一任,安民一方。生活中,当被问到是什么力量让他在执勤过程中置生死于度外时,陈纪斌直白的回答令人感动:“在专业救援力量没有到达,又没有防护装备的情况下,我心里也有些恐惧,但看到现场群众期盼的眼神,我别无选择,做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警察,我唯一要做的就是尽快把群众救下来,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身上的这身警服,对得起一名共产党员的荣誉!”
陈纪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崇高追求,展示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风貌。在工作中,陈纪斌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全力维护大局,注重团结,以诚待人。平时工作中任劳任怨,扎实细致,严格执法敢于碰硬,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阻挠。在工作期间,牢固树立勤政廉洁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上级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坚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坚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奉公守法,以清廉为荣的作风,做到抗拒腐蚀永不污染。
有付出的收获总是最甜美的,有泪水的欢笑总是最幸福的。陈纪斌把最美好的青春和最辛勤的汗水都奉献给了他所热爱的公安事业,真诚执着,无怨无悔。“作为一名警察,我是努力的,但作为丈夫和父亲,我是不称职的,我热爱培育我的交城,我要为交城的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陈纪斌这样说。案情就是命令,对一名警察来说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很难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照顾家庭,而这一切家人早就习以为常,并用默默的付出支持着他的事业,每当想到这些,他只能无言地看着辛劳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心里充满了深深的歉疚。
头顶国徽、肩扛责任。自参加工作以来,陈纪斌十五年如一日,牢记宗旨,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全身心扑在公安工作上,将自己的青春和热血都奉献给了他所热爱的公安事业。在他的心里,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组织和人民需要的时候,不计个人安危,义无反顾地冲锋在前,默默履行人民警察的铮铮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