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我在政法系统的四十三年

□ 李玉玺

我叫李玉玺。今年90岁,临县碛口镇人,一九四七年参加革命工作。一九四九年入党,并进入政法系统。

当年我参加革命工作后到山西隰县工作。由于我是独生子,部队有征兵政策,不能入伍参加部队作战,遂参与了部队的物质供应、武装押运、剿匪、维持地方秩序等工作。

一九四九年3月解放区抽调大批地方干部组成“南下西进工作队”,我跟随解放军挺进了大西北,调入甘南壮族自治区武都地区西固县,进入公安系统。

该县为国民党起义县,当时我党干部缺乏问题相当严重,进驻该县分配干部不到30名,除由于年岁大身体不佳、妇女以及有病的同志留到“三元”留守处后,实际到位的仅17人。公安局我党干部只有两人,局长一人,我一人。其余为收编投诚旧警察40余人。看守所长、警察队长、治安股长、政保股长均由我一人担任。主要任务是维持社会秩序和参与剿匪以及部队粮草的征集工作。国民党部队起义投诚后,极少顽固分子暗中活动,打黑枪,煽动群众。主要代表人物有国大代表刘纯仁和县党部书记李春生。他们煽动落后群众对抗人民政府实施的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政策,公安局第二任局长李德林同志上厕所时险些被大石头砸中,附近礼县的我党干部刘瑞芳同志和我一样为西进干部且为临县老乡就惨遭杀害,面对敌人的猖狂,我党利用旧警察抓捕了以上二人。由于旧警察有旧习气。在看守所有人成了这两个犯人的情报员,为此我们物色了出身较好的贫下中农加入了公安系统,将有问题警察逐步清退并请示县委抽调了其他部门的干部和两个学生共五人。我党干部由原来的二人增加到十余人。抓捕二人后敌人的气焰受到了打击。1952年将已抓捕的刘纯仁判处死刑,李春生被判有期徒刑。1953年,我调往山西中阳县政法系统。离开时,固县政法系统已增加到100余人。

来到中阳政法系统后,我先后参与了公安侦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等工作。经历了“小教肃反”。“四清运动”等运动。我党通过肃清反革命和反腐败,巩固了党的政权、维护了党的纯洁性。刚到中阳的时候公安系统有100余人。1954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检察院成立,当时仅有四人,法院为司法局转型,当时有六人,我调入法院工作。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问题,我先后深入5个乡镇50多个自然村搞巡回法庭,先后调解民事纠纷40余起,协助公安局调查处理微型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案件20余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那一段时间,由于干部缺乏,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很多工作难以做到像今天这般分工明确,程序严格。很多干部既要抓经济,又要管法治,很多工作都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但都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人民就拥护你,爱戴你。1956年到1966年间,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成立,政法系统的主要任务保护人民公社、保护集体财产、改造监督五类分子和反腐败工作。1963年我参加了肃清“四不清”运动,期间深入基层工作可以用两个“四”概括,可以说是“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第一个“四”是担当法制宣传员、破案侦查员、检察监督员、审判员。第二个“四”是搞党的农村中心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深入基层农村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懂法、守法自觉性;协助法院和信访部门咨询和解决了民事案件,民间内部纠纷治安案件,从而加强了人民团结,社会稳定,齐心协力建设社会主义。

1973年军管撤销,公检法又分开了,我到公安局任副局长。

经过十年运动以后大家都意识到,社会要发展,经济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这个社会必有个最低限度的法制精神。这种法制精神表现为每一个人的尊严与价值得到社会的尊重。对法制精神的这种追求,构成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法治发展的最大驱动力。改革开放后,刑侦已成为公安工作的一部分,大量、繁琐、细小的工作主要放在了安保和维护社会治安和服务工作上。我于1991年在离石区公安局局长职位上离休,离休时仅公安系统就有人员300余人。政法系统大约有500余人。公安系统的工作已全面转向了为人民服务。

我见证了我党政法系统从无到有再到不断壮大的整个过程,见证了从镇压反革命到以阶级斗争为纲再到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全过程,现在党中央将“依法治国”定为我党“四个全面”的治国方略之一,司法改革稳步推进,这是我们党经验的结晶,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作者系离石区公安局离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