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 瑜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生命线, 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违法占地现象有所抬头。
比如,农村个别地方盲目上项目,围占大量耕地,而有些项目并不适合当地发展实际,致使圈占的大量耕地荒芜。个别城中村、城郊村借新农村建设之际,大搞房地产开发。平川肥沃土地地形条件好,服务大量企业使用,为了“占补平衡”,又花费大量资金在山区坡地进行治理开发,致使耕地总体质量衰退,粮食产量下降。
凡此种种,触目惊心。人多地少是我国基本国情,耕地保护怎么提倡都不过分。国家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最高为150平方米,而我市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仅为20.9平方米,更说明我市农村土地的稀少和珍贵,如不善加保护利用,听任违法占地,大好的良田终将化为乌有,为子孙后代留下的只能是一片荒芜。
治乱用重典,为更好地利用农村存量土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必须要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占用耕地。多管齐下整治农村有效用地,保护耕地不受违法侵占,有效开展耕地动态巡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把占用耕地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应当多措并举,有效保护耕地,守住耕地红线。提倡深挖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以土地参股招商不符合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坚决制止,对发展养殖占用耕地的,需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节约集约用地,选址尽量避开耕地。
严把农村宅基地审批关。制定激励机制鼓励农民建房尽量向高层发展,建房选址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旧址。严格宅基地审批制度,根据规范并保障农民宅基地用地,科学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实行宅基地年度计划单列,指导农民住宅和村庄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
将科学实施城镇化作为解决土地问题的切入点,逐步引导农民居住适度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建设发展规划,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本着量力而行、改善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按规划推进居民点撤并整合和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居住建房逐步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对因撤并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小城镇和中心村,要加大用地计划资金的支持。长此以往,农村变城镇,城镇大发展,对彻底扭转耕地缺失问题,将起到根本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