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一次酒驾不悔改 二次酒驾被拘留

本报讯 近日,交口县交警大队民警采取定点查缉与流动巡逻的方式,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查处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

10月28日晚,该大队民警在桃临线例行检查时,发现李某某驾驶晋K775XxX车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其呼气酒精结果为42ng/100m1,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后经查询、核实发现该驾驶人李某某于2017年9月14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大队处罚,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该大队民警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带来不可预知的严重后果,既给其他人造成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也会使自己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要时刻提醒自己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莫让酒驾毁一生。 (郭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