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民生专刊

管好街边“游击队”

□ 梁 瑜

漫步市区街头巷尾,流动商贩不时出现,招揽顾客的声音此起彼伏。

流动摊贩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老大难”,流动摊贩为人们提供便利,却以“游击队”的姿态谋生,可以说是城市商业的“边缘群体”。他们在方便市民生活的同时,也的确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许多困扰。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应疏堵结合,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放任自流。

流动摊贩因无固定经营场所,不仅门槛低,而且经营成本低,进而商品价格也相对低,这无形中影响了公平的市场秩序。流动摊贩见缝插针,甚至占道经营,既造成了交通拥堵、破坏了市容环境,又存在安全隐患。

以市区交通要道为例,长治路与新华街交汇路段,地处要冲,过往车辆很多,然而,由于此处建有农贸市场一处,许多摊贩借口早市,把摊点直接设置于大街两侧。早七时至十一时,该路段每每摊点遍布,买卖拥挤,严重阻碍了车辆、行人的通行。住户和行人对此议论纷纷,啧有烦言。

可见,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管理好这一“游击队”,既是净化城市环境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公平的需要,更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需要。

规范流动摊贩,应从人治转向法治。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消费需要、根据流动摊贩需要,依法科学、合理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流动食品摊贩经营。事实上,给摊贩划定区域,是与《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良性对接,会给流动摊贩管理工作带来转机。给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的流动摊贩办照,不仅能进一步规范其行为,而且更会有利于执法部门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同时也能满足部分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

应将流动摊贩的管理纳入地方法规,依法进行综合治理。管理流动摊贩涉及市场、城管、税务、环卫、城市规划等多个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城管部门要转变观念,把流动摊贩作为城市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给予规范、支持和引导。税务等部门对流动摊贩经营活动,可采取减收或免收相关税费的政策;小贩能在什么区域经营,规划部门在作出规划时,可以经过论证或专家组讨论,多听取市民、摊贩的建议;市场部门可以利用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进行管理,如果摊贩守法经营,可以扩大其流动范围。相反,对一些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摊贩,在一定时间内,可对其流动范围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