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法治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下大力气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在农村多培养一些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明白人”,并将其发展成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主力军,对提高农村地区的依法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客观来看,当前农村不稳定因素的构成非常复杂,既有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纠纷,也有家长里短的小事所引起的争执。
现实中,不少农民仍然被落后的思维所束缚,不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管理自己的生产生活,不知道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一遇矛盾纠纷,不理性的情绪就容易放大,进而激化矛盾、爆发冲突。令人忧虑的是,一些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队伍主要由“五老”人员组成,其中不少人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都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导致有的调解结果看似合情合理,却未必合法,甚至出现反复调解都无效的情况。若这样的局面长期存在,既不利于法治观念的培育,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依法治理,必须努力改变。
法治观念是法治的重要基础。法律只有被认同、被信仰,成为内化于思想的强大观念,人们才会自觉自愿地遵守,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因此,我们必须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农村地区培养“法律明白人”,就是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形式。培养造就一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不仅有助于在农村地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还能有效提升农村的法治水平。
要让农村多一些“法律明白人”,相关部门就应选好对象,把高素质的党员干部纳入队伍,促使他们带头学法、用法,再选择那些具有一定文化基础、政治素质较好、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加入其中,并加大对群众工作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培养力度,使这些“法律明白人”在乡村集市和田间地头当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员、法律事务的指导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要抓好实践培训,聘请驻村律师和人民调解能手来进行知识传授,让“法律明白人”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和案件诉讼,注重以案说法、现场指导,在实践中提升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技巧。要抓好依法调解,围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等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调解服务,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要抓好关键环节,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执法、公正司法,让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激发群众争当“法律明白人”的积极性,力促老百姓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源源不竭的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