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脱贫攻坚专刊

不折不扣建好农民安居工程

□ 梁 瑜

实施农民安居工程是我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要任务之一,易地扶贫搬迁更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方式,脱贫攻坚交总账之年,易地扶贫搬迁激战正酣,要求在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连片特困区重点实施易地搬迁,改造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到2020年年末,全市农民群众住上安全房。

实施安居工程,不是权宜之计。无论是采煤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区治理,还是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都要适应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来设计和建设。不仅要高标准高质量建好安置住房,还要健全各种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要坚持规划引导,因地制宜。与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产业布局调整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建造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住宅小区。采用政府引导、企业配套、群众参与的治理办法,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已有基础设施,尊重群众意愿,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向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或其它地域集中。

要坚持统筹实施,综合治理。将农民安居工程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统筹,通过引导搬迁安置相对向乡镇集聚,提高人口规模,增强地区辐射力;与产业开发相统筹,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和其它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开展三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搬迁群众“能搬出,能稳住,能致富”;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统筹,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建设,完善各项公用设施,着重解决污水、垃圾处理和群众洗澡难等问题。

要注重提升公共服务,逐步完善养老、就业、户籍、社保、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特别要注重养老院、养老公寓等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土地复垦、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等工作,实现良好的生态保护,坚决杜绝各种名目、各种形式的私挖滥采。对重要的历史遗址、遗迹,要植入新的休闲旅游功能,发展现代休闲观光产业,丰富农民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