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柳林县薛村镇郝家津村的女子高某平,在家中私藏煤气罐非法存储煤气,被民警查获。
10月下旬,柳林县公安局军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居民区私藏煤气罐非法经营。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在辖区展开摸排。调查走访发现高某平家中存有容积15公斤的液化气23罐,容积约5公斤的液化气2罐,其中容积约15公斤的液化气罐有16罐都是满罐。为此,民警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了取证和收缴,并将涉案人高某平带回询问。据高某平交代,其家中的煤气是自己从煤气站所买,存在家中供其母亲饭店使用。
由于高某平是在家中私自非法存储液化气,数量多,又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不仅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给周围邻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派出所依法给予高某平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目前,这些煤气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并安全转移。
(张倩 白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