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市三部《条例》已经或即将正式施行

本报讯 (记者 刘子璇) 12月9日,《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自2015年11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5部,稳居全省新授立法权地级市之首,为推进吕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据了解,三部《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立法计划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我市生态环境、城市道路及安全情况牵头起草。《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共设“总则”“河道治理”“河道保护”“河道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四十一条,突出“生态治理”,从“水质监测”“水量调控”“建设整治”“清淤”“保洁”等角度构建了一整套动态立体治理体系。

《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全文共十九条。《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紧紧围绕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普遍、最突出的城市道路反复开挖、修复质量差、施工扰民等问题进行规制,严控道路反复开挖、提高道路修复质量、减少施工扰民,力求所立之法能用、管用、好用。

《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其特点是明确了行业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车辆投放、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制,消除了监管盲区,更重要的是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引导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发布会上,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分别对三部《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