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十严禁”

为指导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防控的“哨点”作用,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做到疫情防控“十必须”“十严禁”。

一、“十必须”

1、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

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护人员信息登记,落实发热患者“一人一诊一室”管理;

4、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

5、必须落实发热诊室日报告制度;

6、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

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8、必须严格发热诊室隔离区域设置;

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严禁”

1、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人员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严禁不询问行程、居住史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严禁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

6、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

7、严禁未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诊发热患者;

8、严禁村卫生室给发热患者出售发热药品、输液和一推了之或简单告知;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热诊室;

10、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