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0日晚19时49分许,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209国道方山县城外环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的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向检查点缓缓驶来,民警遂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内有股酒气,经民警询问,该车驾驶员薛某吞吞吐吐地向民警狡辩道“我……,我没有喝酒……”薛某企图蒙混过关的小伎俩瞒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民警要求薛某配合工作,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薛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26.9mg/100ml,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事实面前,薛某只得向民警坦承自己的违法事实,薛某向民警交代:当天自己去县城舅舅家走亲,舅舅留他吃饭,把存了几年的洋酒拿出来招待自己这个好外甥,天气也冷,所以就喝了一点红酒,吃完饭后,自己觉得喝得不多,且自己就住在2公里外的建军庄,头脑还算清醒,抱着侥幸心理,大着胆子开车回家。没想到自己驾车刚行驶了800多米,就被民警当场查获。听完薛某的叙述,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详细地向薛某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实际案例向薛某讲明酒驾的危害,规劝薛某以后要守法出行,经过教育,薛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酒驾的冲动行为懊悔不已,向民警保证以后会守法安全出行。最后,民警对薛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山西方山交警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亲情虽重,但也不能无视法律法规,不能以关爱之名做违法之事,莫把爱变成害!希望驾驶员们都能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箴言刻在心间,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肖继旺 白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