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理论

乡村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实践与思考

□ 中共孝义市委常委、下栅乡党委书记 王成君

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有效举措,对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栅乡党委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开展乡村纪检监察工作与村务监督工作有效衔接,力争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相分离的运行实践

下栅乡属典型的黄土台塬地貌,农业、畜牧、煤炭工业、化工产业多元发展,是孝义市发展现代农业的潜力区和全市铝系工业保障区。下栅乡下辖由26个行政村合并而成13个行政村,2017年农村“两委”换届后,原26个行政村全部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并配齐26名村级纪检监察员。全乡共有村务监督委员主任26名、其他成员54人,其中14名主任由村级纪检监察员兼任,占主任总数的53.8%;14名农村“两委”委员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过程中,乡党委围绕其职责权限和监督内容,突出“程序、制度、考核”三个关键词,由党委书记亲自主持研究细化监督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考核,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知责履责尽责,建立完善了村级纪检监察与村务监督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乡党委统一领导、乡纪委监督指导、乡分管副职分行业督导、各片定期考核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是细化工作程序。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农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程序,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级纪检监察员对村“两委”是否规范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严格履职进行监督,确保农村“三资”管理使用等决策按规定程序进行,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施工质量等依法合规,上级资金补助等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生态保护、环境整治、民生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制定完善制度。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列席会议、工作例会、履职台账、工作报告等相关制度,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纪律要求,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依照制度,及时列席村级有关会议、质询村务财务情况、跟进审核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工作,畅通其向村“两委”及乡党委、政府提议渠道,切实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知情、质询、审核、建议等权利,以及组织和主持相关民主评议工作。

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农村工作考核体系,围绕农村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产管理,以及乡党委交办的重点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组织各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运行三年多来,大部分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都能够积极履行职责,为乡村振兴发展保驾护航,未发生其成员因履职不力、违纪违法被查处,以及被免职等情况。

二、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的几点思考

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实现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相分离的重要举措,有效解决了以往村主干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现村务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无论对于保护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损,还是在有效监督下培养和保护农村干部健康成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一是职责不清,定位不准。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支部委员兼任,支部委员在履行村务监督职责的同时,还要分管其他工作,对自身分管工作如何进行有效监督成为绕不过去的问题。二是素质不高,缺位越位。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存在学历较低,对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不深、对程序和规定掌握不清等问题。三是功能不强,成效不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级纪检监督员,与村“两委”干部都比较熟悉,导致在监督工作中容易出现斗争精神弱化、不敢动真碰硬、不愿得罪人等问题,使监督成效打了折扣。因此,今后应坚持问题导向,以“正方向、准定位、厘职责、实监督、促成效”为目标,从三个方面着手,全面加强村务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有效衔接基层纪检监察与村务监督工作,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选优配强用好村级监督力量。在今年的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把政治素质摆在第一位,选择对党忠诚、品行端正、廉洁正派的党员进入村级纪检监察员队伍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打造一支讲原则、有担当、有威信的村级监督队伍。提议村级纪检监察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建议村“两委”干部中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干部不再分管其他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部纳入县级培训体系,定期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解决“不会管”的问题,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效能。适当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定补助,将党委、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通过民主测评等方式定期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责任,并清除出村务监督队伍。

三是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监督机制。从监督机制上,全面梳理细化监督内容,对农村涉及资源、资产、资金和群众利益的重点工作设置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否决权。对情况复杂的村或重点工程项目,探索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异地交叉监督,解决“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从监督内容上,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村务、财务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可尝试将党务工作纳入监督范围,将监督范围拓展到包括政治纪律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纪检监察部门在农村的常设机构,用身边人监督身边事,做到参与不干预、献策不决策、监督不越位,常态化、长效化提升农村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农村基层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