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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9月1日,因涉嫌道路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被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且至今未接受处理仍滞留停车场车辆的驾驶人及其管理人、所有人,请携带有关合法有效手续,尽快到相关中队及相关窗口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或者不前去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扣留逾期未处理车辆明细(第二批) 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