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独角戏”变“大合唱”

——吕梁“三长合一”治水工作综述

□ 本报记者 李雅萍

深秋时节,行走吕梁大地,河水碧波荡漾,岸边绿树与碧水交相辉映,一切显得静谧而美好。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本。今年以来,我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牢全面实行“河长+河流警长+检察长”制,通过建制度、抓长效、搞创新、强法治,纵深推进治水工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景愈来愈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今年1-7月份,全市9条河流15个国考断面总体改善,优良水质断面7个,15个国考断面中优良水体断面同比增加2个。

河长领办 全程推动

“河长不是官,是神圣的使命,是光荣的职责。”文水县北张乡乡长说。作为乡级河长,他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职尽责,强力推进河流“清四乱”工作:拆除辖区内河道违章建筑、清理河道内垃圾,河道面貌焕然一新;积极宣传河长制,带动村级河长认真履职,在全乡形成了“人人抓治水,治水为人人”的良好工作局面。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吕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一场涉及治河体制机制的重大实践和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如何举全市之力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这项“治河工程”,考验着吕梁老区党政领导的责任与担当。

谋定疾行,以河长制为牵引实现“河长治”,制度保障尤为关键。我市因此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双总河长机制,广泛设立各级河长。在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的基础上,还将河长设立扩大至人大、政协,形成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河长办统筹协调,各部门联动履职的河长制整体推进体制机制。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指示,我市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逐步完备。全市129条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全部设立河长,其中市级河长12名、县级河长133名、乡级河长483名、村级河长2559名。市级河长带头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在巡河中发现问题,站在河边研究问题,制定措施解决问题,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县级、乡级河长认真执行巡河制度,今年以来共排查发现问题150处,已全部完成整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河长管理制度已经形成,并取得扎实成效。

警长协办 密切联动

镜头1:临县对黄河临县段45户非法采砂户、102艘“三无”采砂船展开集中打击取缔,清理砂石堆料3万余方,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1人。

镜头2:柳林县黄河重要一级支流三川河穆村镇堡上村段,一处侵占河道面积1707平方米、投资400余万元的违建配煤厂被强制拆除。

这些镜头是吕梁落实“警长治河”的生动实践。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入推行河流警长制度,深化河长制体系建设,加强河道执法监督,我市进一步完善了“河流警长制度建设”,为市级河长每人配备一名河流警长,为每条河流分别设立了县乡河流警长,全面建立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流警长制”。

公安机关作为河长治水工作的重要执法保障力量,近两年来主动对接河长办,进一步加强了“河流警长制”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了河流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公安机关已落实各级河流警长402名,其中,市局河流警长14名,分县河流警长386名,分别对全市129条河流分片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件件执法的监管格局。

河流警长制度实施以来,河长办牵头,会同水利、公安、环保等部门重拳出击,对重点河流地段、重点污染部位和沿线重点工矿企业开展摸排和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次,查办涉水违法案件260起。高规格、大规模河流警长的设立,为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从严落实河长制、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

检察长督办 依法促动

“河长+检察长”督办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吕梁河道管理机制,强化了河道管理工作成效,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进了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对共同加强河湖保护、共建水清岸绿、共推水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吕梁检察部门顺应河长制改革发展,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生态公益诉讼新职能,多渠道关注掌握河流“脏乱差、黑堵臭”问题线索,向有关行政责任主体提出检察建议,限期整改。

交口县持续探索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开展河道专项公益诉讼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今年上半年,交口县河长办、检察院联合对桃红坡镇大麦郊河道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解决。

交城县认真执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今年前半年组织联动巡查,针对部分河道种植高秆农作物进行了集中清理,并下发检察建议书一份。

柳林县检察院分别向有关乡镇和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责任部门下达检察建议书20余份,并全部办结,促进解决了一大批堵塞、侵占和污染河道的问题。检察机关的依法履职,加强了与河长办的对接协作,促进了行政主体的知责尽责,收到了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

推动河清岸绿,河长是核心、是引擎,警长和检察长是左膀右臂,是助力器和加速器。吕梁“三长治河”统领全局,奠定了组织保障力,形成了震慑力,提高了执行力,显现了高效力,蹚出了一条河道管理保护更具品质、更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