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时事·广告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就严格进口冷链食品、餐饮环节和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一)坚决压实主体责任。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记录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严禁采购、使用、存放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严禁伪造、篡改或使用伪造篡改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

(二)严格落实总仓监管。实行“凡进必检、凡进必消、人物同防、闭环管理”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前,要向辖区市场局书面报告,经审查后方可按程序入仓检验。对未经山西总仓赋码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一律就地封存,进行核酸检测,并报辖区疫情防控办,依据《山西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处置。

(三)全面应用追溯平台。进口冷冻冷藏肉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吕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注册,并通过平台进行销售,建立完整的追溯信息,真正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目的。

二、切实加强餐饮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扎紧疫情防控防线,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

(二)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三、切实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该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经营场所要做到勤通风、勤消毒。

(二)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严禁未佩戴口罩人员进入药店,对进店人员必须进行体温监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并建立相关记录。

(三)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一退两抗”药品(退热药品、抗病毒药品、抗菌类药品)时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在山西政务三晋通小程序“一退两抗药品实名销售信息登记系统”中,对购药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对不按要求登记、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药品零售企业,要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严禁向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显示黄色或红色)或行程码显示14天内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出售药品,应规劝引导其到属地卫健委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将购药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办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属地疫情防控办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