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梁英杰
前 言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我市三届人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准政治方向、站稳人民立场、彰显人大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定了地方性法规19部。今年是我市四届人大工作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推行“项目化、清单式”监督模式,聚焦全市社会事业中的现实短板、法治吕梁中的顽瘴痼疾,拓展监督“宽度”,延伸监督“深度”,增强监督“硬度”,坚持问题导向,确定今年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年”。3—4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大体检”,及时督促整改,以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有效保障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
古树名木是历史的见证,更是记载一个国家、一个地方、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历史,保护好这些“绿色活文物”就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行动自觉。2021年6月22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在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体制、保护制度、日常养护、监管措施、财政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符合吕梁实际的规定,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让众多历经沧桑的古树名木有了一把法律“保护伞”。
《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施行以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积极贯彻实施,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及时开展了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挂牌等基础工作,着手建立了古树名木资源电子档案。并及时排查树体倾倒、腐朽、枯枝、病虫害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了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在方山县、离石区、中阳、文水等县就《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看古树名木生长情况,并听取相关负责人情况介绍,详细了解古树名木保护情况。检查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继隆指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认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分析古树名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强化保护管理,县人大也要发挥作用,依法监督、依法推动,为方山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名木是不可复制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与科研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是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措施。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两保两抗三到位”的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保证古树名木保护的资金投入,形成科学合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管理体系和协调议事机制,确保每一棵古树名木保护责任落细落实。在建立“一树一册”档案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古树名木进行会诊,施行“一树一策”,有针对性地解决古树名木抗衰老、抗病虫害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思想认识到位,充分发挥古树名木保护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中的重要载体作用,把保护古树名木与社会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古树名木执法检查到位,对于一切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依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宣传发动到位,积极挖掘古树名木的生长历程、变迁、典故、传说,总结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乡愁记忆,以多形式、多载体开展古树名木的宣传保护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让古树名木在吕梁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电梯使用上好“安全锁”
电梯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住宅楼、商场、医院、车站、机场、办公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随处可见,已成为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近年来,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电梯保有量已达13151台,并且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加,电梯使用安全已经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及各部门、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2018年10月25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也于3月初下发了关于开展《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采取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实施、协同发力、全覆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牵头,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域内实施《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自查。
3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市人民医院、贵都商场、吕梁公馆小区,详细查看电梯使用、保养维护、安全管理以及《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贯彻落实的情况,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志锋在检查中强调,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继续加强《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电梯安全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主动性;要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配套保障措施,充实电梯检验及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切实提升电梯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电梯安全监管手段,严肃查处电梯维保不规范,电梯应检未检、超期未检、不按规定开展维保等行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还在编印《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和乘坐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资料进行了刊发和播报的基础上,对市市场监督局、吕梁日报社、吕梁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和离石区部分重点场所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深入检测机构和维保及使用单位实地查看等方式实施了重点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登记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表10份,发出执法检查告知书15份,指出问题线索和提出工作建议22个,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整改。
立良法是前提,抓好良法的落地才是重中之重。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市职能部门以及乡镇和街道办增强了履职尽责意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维修保养单位强化了规范作业意识,电梯使用单位明确了承担安全责任和履行安全义务的意识,也提升了群众乘坐电梯的安全知识和意识,为电梯安全使用加上了一把“安全锁”,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思路,同时也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为治安稳定锻造“金刚钻”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作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扶危救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是吕梁代表团在省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并被采纳并出台的《条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为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迈向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辅警辅助作用。2019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通过了《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责保障等方面,明确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为推动辅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维护社会稳定任务艰巨繁重。2020年1月1日,《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后, 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发挥主责,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了“吕梁市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组”,迅速制定招聘方案,先后启动了2020年度面向社会、面向现有辅助人员招聘辅警和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10人的找平工作,现已招聘组建了1376名辅警,辅警队伍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同时,聘请省内有影响力的教授、讲师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大力组织开展体能训练和警务实战技能培训,着力提升新招辅警的岗位业务能力、警务技战能力和警务创新能力,辅警能力素质显著提高,履职方式不断完善。
在我市实施情况如何,进行一次“法律巡视”十分必要。从3月底至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与省人大同步开展实地检查,先后深入到汾阳、中阳等 7 县(市区)公安局和 15 个基层站、所,集中检查《条例》的实施情况,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市《条例》的实施情况。并在《人大之声》和《吕梁公安》微信平台发布了公开征集《条例》实施情况意见建议的公告,充分听取代表、辅警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个别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市辅警配套制度、监督管理以及辅警队伍建设、人员招聘、所需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研究我市薪酬待遇偏低、个别县市的辅警队伍“五险一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等存在的问题。要求全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深入推进《辅警条例》贯彻实施,确保执法检查取得预期效果,促进辅警队伍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条例》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争取将我市辅警薪酬待遇提高到全省中等水平。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建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宣传体系,不断提高辅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继续跟踪监督《条例》执行情况,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关于辅警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全面推动我市辅警队伍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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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于2021年6月22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积极贯彻实施,加强普查登记、日常管护及对濒危、病患古树的抢救、复壮等工作,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 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于2018年10月25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每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含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提高全社会电梯使用安全意识,规范电梯使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充分体现了政府、各职能部门、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贯彻实施《条例》、共同维护电梯使用安全的为民理念。目前,全市在用电梯13151台,使用单位892家,电梯检验检测机构2家,电梯维保单位67家(其中本地电梯维保单位21家,异地电梯维保单位46家),全市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1049人。
●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是2019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以来,对充分发挥其警务辅助职能,推动辅警管理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责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确保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扶危救困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