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国家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今年以来,为统筹疫情防控与服务业发展,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出台了《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43条措施,山西省出台《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61条措施,我市出台《吕梁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扶持措施》,提出20条措施,为我市服务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从吕梁市实际情况来看,截至2021年底,全市服务业市场主体共251147户,占比高达86.9%,是市场主体倍增最重要的行业领域。强化政策落实对稳步推进我市服务业市场主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模式到集群化发展,实现服务业提质增效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相关政策进行梳理解读。
一、促进市场主体数量增加
1、设立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对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补助500元,县级财政配套补助1500元。真金白银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
2、在市区试点开放呈祥路、丽景街、学院路等10余个便民市场,提供摊位600余个。延长特色商业街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提升城市“烟火气”。各县(市、区)也根据实际设立相应的便民市场,为市场主体倍增提供专业化市场支撑。
3、授权乡镇、街道为市场主体代办注册手续,实现全代办、半日结。免费为市场主体制首套公章。极大方便了企业注册手续的办理。
4、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统计的服务业调查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市财政按5:5比例负担。激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达标入统,促进全市服务业提质增效、指标提升。
5、对2022年新增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的新增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6、对年度营业收入在全省排名前100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养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省内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奖励。
二、加快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一)税收减免
7、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8、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类企业留抵税额,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存量一次集中退还,增量从2022年4月份起按月全额退还。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9、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10、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1、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12、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长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14、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长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15、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16、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二)财政支持
17、各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办公用房、商铺、门店的,免收6个月租金。
18、对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超过50人的每人1500元;超过100人的每人2000元。
19、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20、充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下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可给予货物服务类6%-10%、工程类3%-5%的价格折扣;减免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行“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企业参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集体性参观等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
21、市级筹集财政专项资金1.5亿元,助力氢能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技术提升改造、股改挂牌上市、升规上限入统以及“专精特新”发展。
22、市财政筹措5000万元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对2022年按规定申请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中小企业,免收资金占用费。
23、2022年—2024年,对农村地区除县政府驻地镇和乡镇政府驻地村以外的行政村的下行快件,财政资金予以差异化补贴。
(三)金融信贷扶持
24、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 4000 亿元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保持合理流动性。
25、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26、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项目融资需求库,用活用足知识产权转化政策,鼓励众多市场创新主体,通过专利和商标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强化“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对已履行相应义务,作出信用承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施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经营状态。
27、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业务,给予在保业务余额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低于1.5%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盈亏平衡点为基准,分行业给予担保费率补差。参照《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8、将中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财政予以保费补贴。免除对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措施。
29、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可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四)消费提质增效
30、在餐饮住宿、零售百货、家居家电等领域发放政府消费券1000万元。
31、全市国有A级景区头道门票一律免费。促进景区经营模式转变,提升旅游消费品质。
32、吕梁市城区范围内城市公交全部免费乘坐。增强出行意愿,促进绿色出行。
三、强化平台支撑
33、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升级县域商超、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服务中心和农村便利店,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在全市10个县、2个县级市、132个乡镇、2016个行政村同步开展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2022年底实现农村寄递物流全覆盖。
34、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立足自身区位、产业和资源优势,结合生产、生活、生态发展需求和空间分布,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错位发展,聚焦十四个重点领域,重点依托开发区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已认定省级集聚区内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研发、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科研创新类平台项目申请专项建设资金。
35、强化双创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双创孵化平台量质齐升。到2025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个,省级众创空间发展到20个以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达到15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个,省级创业示范园区1个,山西智创城(吕梁)达到1个。通过加强双创平台建设,实现以创新带动创业,最大程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为市场主体倍增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和创新创业的强大动能。
36、推进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对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依法注册登记,接入交通运输与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给予财政、税收等扶持。省级税费分成部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省级分成增量部分(2022年至2025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2020年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2026年至2030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由市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市、县(市、区)税费分成部分,以2020年缴纳税费市、县(市、区)两级分成为基数,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市、县(市、区)两级分成增量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增量额度98%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暂试行四年(2022-2025);试行期满后以企业上年度缴纳市、县(市、区)税费分成数为基数,按增量额度98%予以奖补。市级和县(市、区)级财政分成部分奖补,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网络货运平台的推广,将激励龙头企业建设网络货运平台,吸引大量个体工商户、小散户企业入驻,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交通运输企业主体倍增。
37、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乡村e镇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