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茜) 6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后评估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闫玉萍出席会议并讲话。
出席本次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共12名,包括建设单位、绿化工程施工人员、基层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结合实际,围绕《条例》涉及的适用范围、规划名称和主导部门、绿化用地执行标准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八个方面内容踊跃发言、各抒己见,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管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听证人,和列席听证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陈述人的意见建议分别进行回应,为《条例》的修改完善奠定了基础。
闫玉萍强调,要充分认识立法后评估的现实意义,这是立法机关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障法规与现实相协调的有力措施。要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抓重点、可操作、真管用”的立法原则,精确把握修订重点,认真修改完善,更好地从法治轨道上推动城市绿化发展。要重视立法后评估的成果转化和运用,探索立法后评估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为建设美丽幸福吕梁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