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让公益诉讼再次走进人们的视野。今年以来,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牢记总书记嘱托,坚决扛起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检察责任,按照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组织沿黄四县依法能动履职、综合协调发力,推进形成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以系统举措服务大保护、推进大治理,聚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吕梁检察模式”。
“一体化”作战策略锻造生态治理的“系统链”
市县两级检察院成立领导组,建立专案临时党支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党小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厘清新时代吕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点,吕梁市检察院发挥“主脑”作用,统筹“沿黄四县”办案力量,制定目标,组织召开沿黄四县区域联动推进会,统一研判案件线索和办案标准,推行异地调查取证、生态损害修复、办案资源共享区域协作,全面覆盖流域跨区域综合治理。
兴县检察院通过全面梳理线索发现黄河流域兴县段存在的问题后,市检察院以兴县为试点单位,打造可复制推广的“小流域‘水土保持’公益诉讼兴县模式”。兴县检察院围绕“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围绕监督重点,充分开展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激活当地行政机关履职担责动力,由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缺位向积极作为发生转变。
截至目前,“沿黄四县”对施工项目未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或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立案6件,推动县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台文件1个,督促26家企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收回水土保持补偿费105万余元。
“四维度切入”工作法激活公益诉讼的“动力源”
从数据开发运用维度切入,立足“大数据”资源推动类型化问题的发现,“沿黄四县”检察机关通过赢得职能机关的支持,实现大数据共享,筛查出未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项目32个,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工程项目10个,占用河道堆放垃圾点3处。
从撬动合作维度切入,实现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同频共振,柳林县检察院推动六部门联合制定《打击水生态乱象保障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柳林县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全县清河行动,逐步推动沿黄四县乡政府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态度由抗拒向主动支持转变,逐步树立起“双赢多赢共赢”的合作理念,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打开了局面。
从强化办案针对性维度切入,确定阶段性查办的三类重点,临县检察院针对某民用售煤点私自占用耕地建造煤棚,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使耕地长期处于被破坏状态的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保护耕地红线。
从“四看”指标管理维度切入,看“拆除沿线违法建筑量”,看“恢复破坏黄河流域林地亩数”,看“恢复被污染水域面积数”,看“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数”,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三个效果”自检打造黄河流域的“幸福港”
政治效果初显,市县两级院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等机关汇报情况、沟通协商,赢得了当地政府及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支持。市检察院立案办理的离石区政府怠于履行三川河河道安全监管职责案,在汛期来临前确保了河道行洪安全,保障了沿河两岸居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社会效果明显,兴县检察院针对沿黄扶贫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一期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未治理、项目整体未缴纳水土保持费用、项目完工后原址留存大量建筑垃圾等现象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召集相关企业、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效果凸显,市检察机关小流域“水土保持”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一步树立了检察监督权威,扩大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影响力。
据悉,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案件203件,其中“沿黄四县”办理189件,发出检察建议189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9.3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2.2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督促补缴水土补偿费105万元。市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践行着生态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铮铮誓言。
如今,漫步黄河沿岸,大河浩荡,群鸟蹁跹……一幅生机勃勃的画卷徐徐展开。“四维一体”检察工作新模式实施以来,吕梁“沿黄四县”公益诉讼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了点有新特色、面有新规模、质有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