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涉及参保群众切实利益,关系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汾阳市医疗保障局采取“三项举措”,加强和规范对全市“两定”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管理,提高医保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参保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有根有据,精细设置考核内容。汾阳市医保局按照《吕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吕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医保控费与医疗质量并重、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采用座谈交流、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注重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实现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履约周期及数据采集全覆盖。针对考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认后上报吕梁市医保中心。
有点有面,精准开展考核工作。汾阳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两个考核小组,共13人参加考核工作,明确考核责任及分工。深入到山西省汾阳医院,汾阳市医疗集团(含1个市级公立医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个乡镇卫生院),汾阳市中医院,汾阳市妇幼保健院,汾酒集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个民营定点医疗机构,19个诊所,210个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年度全覆盖考核。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与责任导向相统一,将考核结果与“两定”机构次年分级管理评定、服务质量保证金、服务协议续签等挂钩,及时转化考核结果。
有声有色,精确运用考核结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全市“两定”医药机构实地检查和全覆盖考核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和评定各定点医药机构履行2022年度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针对年度考核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优先评选优秀的资格等激励支持。对于“两定”机构的违约违规行为,给予约谈、责令整改、解除协议等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不断规范和引导“两定”机构医药服务行为,促进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规范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助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行稳致远。 (韩志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