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民主与法治

逐“绿”而生 向“绿”而行

——《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出台实施前后

立法调研座谈会

贯彻实施座谈会

□ 本报记者 史喜众 梁英杰

编者按

绿色,正逐渐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主色调,正成为其定义美好生活的关键词。然而,绿色梦想要落到实处,法治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吕梁市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促进和保障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建设美丽乡村,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吕梁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大实践。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时代主题、顺应人民群众呼声,以“保护、增绿、提质、增效”为主线,总结全市各地、各部门在乡村绿化工作中的成熟做法,及时制定《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实现了地方立法规范的绿化工作在我市行政区域全覆盖,确立了以“建管一体为原则,建管分离为例外”的建设和管护责任制度,完善了绿化管护制度,通过法律规范加强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封山育林等措施,在增加乡村绿化的质量和效益中为建设美丽幸福吕梁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漂亮的农家房屋错落有致,房前屋后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令人心旷神怡;乡间道路平坦清洁,条条河道水清岸绿,家家门前有树,户户墙外见花……行走在吕梁的乡间村落,一幅景新、村美、人和、宜居的和美乡村新画卷呈现眼前。

一村一落皆风景。近年来,我市乡村绿化取得了显著成效,绿化覆盖率稳居全省前列,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总结我市各地各部门在乡村绿化工作中的成熟做法,按照政府为主导、村民为主体,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建管并重、注重长效的原则,制定《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谋划为先 有序推进

我市属于典型的黄土高原地形地貌,梁峁交错、沟壑纵横,森林植被稀少,生态基础极为脆弱。近年来,我市乡村绿化取得了显著成效,绿化覆盖率稳居全省前列,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肯定了我市组建造林专业合作社、推进生态扶贫的做法,生态扶贫已经成为我市名片。2023年3月底,第六届中国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大会暨“守护绿水青山、发展生态产业”案例发布会授予我市十佳城市奖,授予林草主管部门守护绿水青山、发展生态产业(全国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奖。

荣誉值得珍惜,但问题也应勇于面对。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发现,我市仍然存在林业投入偏低,森林覆盖率不均衡,林木质量有待提高,基层管护不到位等诸多短板和不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制定系统性、针对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加以解决。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就乡村绿化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部门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确定将制定《乡村绿化条例》列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安排。

在2023年2月25日召开的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国作《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提到:“聚焦法治吕梁建设。认真做好立法、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定《乡村绿化条例》《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评估修订《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继续加大‘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探索力度,立符合实际的法、有效管用的法、百姓拥护的法。”

为做好《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切实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立法工作优质高效推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制定了《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立法工作前期,我们成立《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立法工作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任组长,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统筹安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参加。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更是对立法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议修改、公布备案,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确保了立法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质量为重 广泛参与

“立法的过程,也是一个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我们充分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建议,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落到实处。”市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瑞青说道。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2023年9月19日至22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立法调研组,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太原师范学院的专家,深入离石、方山、岚县、兴县开展《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立法调研,并于9月25日召开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立法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对当前全市乡村绿化情况进行了汇报,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结合调研实际情况进行了发言,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纷纷就《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建言献策,为确定立法思路和《条例》基本框架提供了参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指出,搞好乡村绿化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认真梳理和吸纳本次调研的成果,确保按时完成条例的制订工作。

2023年10月,《条例》初稿形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立法工作小组集中修改,形成了《条例》初审稿,提交10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同时,通过《吕梁日报》、《吕梁人大之声》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多次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协商。

“集体土地限期绿化聚焦到承包、租赁、入股等方式取得集体林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的绿化义务。”

“针对我市因矿山开采造成绿植破坏、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增加矿山建设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

“有关乡村绿化建设的禁止性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中已经规定,可作精简。”

……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省人大的审查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初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讨论,并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于2024年2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3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从草案起草到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既落实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要求,也在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的基础上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乡村绿化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实际为要 突出特色

《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的制定不仅能够保护我市乡村的生态环境,还能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市人大常委会在《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市的自然地理条件、气候特点、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严格落实不抵触、不重复、不越权、可操作的要求,精心制定了符合我市乡村绿化实际的法规条款。

为与《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适用范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或者城镇开发边界内”相衔接,《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规定了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绿化的规划、建设、管护及其监督活动”,实现了地方性法规规范的绿化工作在吕梁市行政区域全覆盖。

乡村绿化规划是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举措,涵盖了对乡村公共空间、道路、庭院、农田周边等区域的绿化布局,通过合理选择适宜的树种、花卉和植被,打造出层次丰富、四季有景的乡村景观。《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从规划编制、规划标准和规划落实进行了规定:一是全市着眼于一张图,由市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全市的乡村绿化专项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编制乡村绿化专项规划,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效率;二是细化了宜林宜草的“四荒”土地、县道、乡道、村道、河道岸线、水库保护区、村庄等绿化标准;三是明确了规划通过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加以落实,让乡村在绿色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乡村绿化建设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态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不仅能美化乡村环境,提升乡村的整体风貌,还能改善生态质量,为村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空间。《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结合我市乡村绿化的实际,针对乡村绿化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绿化用地保护、绿化方式和集体林草地限期绿化、裸露山体绿化、矿山生态复绿、村庄绿化建设、社会力量参与绿化建设等方面对乡村绿化进行了详细规定,让乡村更具魅力和特色。

乡村绿化管护是确保乡村绿化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涉及管护实施主体、具体管护方式和管护特殊情形等多个方面。《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一是明确乡村护林员实行聘用制,加强对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二是强调新造幼林地、未成林地等应当进行封山育林;三是强化补林改林制度,实现乡村绿化提质增效;四是针对公益林管护不力问题,明确非国有公益林管护人无管护能力或者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护,确保了绿化效果的长久保持。

落地为本 力足品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犹如一场及时雨,为我市乡村绿化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国指出,《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实现了地方立法规范的绿化工作全域覆盖,明确了管理体制,统一了全市绿化标准,尤其是对非国有公益林地的管护和既有林地提质增效提出了要求,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对搞好乡村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乡村绿化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大局中统筹考虑,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乡村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完善集体林草地承包协议和林地管护协议,多措并举保证乡村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林草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市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乡村绿化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条例正确有效实施。

《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将乡村绿化工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进一步推动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50个村庄绿化工作,以及5个省级资金森林乡村建设项目。目前,临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村庄绿化施工全部完成进入管护期,且各种树种成活率均在95%以上;柳林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村庄绿化施工完成95%;石楼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村庄绿化,2023年秋冬季开展实施的7个村庄已全部完成进入管护期,2024年4月实施的8个村庄完工70%;省级资金森林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全部完工,且各种树种成活率均在97%以上。

在柳林县石西乡马家山村,村民陈侯愣用手摩挲着刚刚采摘的西瓜,望着眼前郁郁葱葱的瓜田,脸上的笑容如同夏日的阳光一样灿烂。他感慨道:“现在的山更绿了,水更清了,连空气都带着甜味,是良好的生态环境成就了广受欢迎的石西西瓜,也让我们的日子越来越红火。”

随着《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市的乡村必将迎来绿色生长的崭新局面。乡村的生态环境将得到持续改善,空气更加清新,水源更加纯净,土壤更加肥沃。优美的乡村自然景观将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为乡村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乡村绿化还将提升村民的生活品质,为他们提供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让他们在绿色中感受生活的美好。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回首来路,《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出发点,始终坚持以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为根本点,始终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乡村发展为落脚点。展望未来,市人大常委会将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守好底线、走好新路,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市绿化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用担当和实干书写践行初心使命的新时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