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民主与法治

“固废变宝”有了“硬规矩”

——《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制定过程全记录

□ 本报记者 梁英杰

“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传统产业急需向绿色方向转型,《条例》的正式实施,不仅能为工业固废利用企业提供明确的规范,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方式向高效、高值、规模化利用转变,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而且可以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吕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瑞青所说的《条例》,正是历经近两年调研打磨,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这部《条例》是我市首次为工业固废利用“立规矩”,既直面资源型城市“产废多、利用率低”的痛点,更以法治力量推动工业固废从“环境包袱”变身“产业财富”,为全市生态保护与产业绿色转型按下“加速键”。

资源型城市的“固废之困”

吕梁,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长期以来为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之而来的环境压力也与日俱增。2023年,吕梁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高达9349.7375万吨,而处置利用量仅1806.7125万吨,综合处置利用率仅为19%。沉甸甸的数字,揭示了立法背后的紧迫性。溯源而上,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铝冶炼、铁矿采选、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等传统支柱产业,既是经济发展的引擎,也成了工业固废的“主要源头”。

“过去,我市对工业固废的管理,依据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在地方实际执行过程中,缺乏贴合本土实际的细化规定,导致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小组在前期调研中深刻认识到这一现实困境。

“这些工业固废若得不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其带来的环境风险不容小觑。长期堆存不仅大量挤占宝贵的土地资源,经过雨水冲刷,还可能导致有害物质渗入土壤和地下水体,污染水源,破坏生态平衡,成为威胁城乡居民健康的‘隐形炸弹’。”李瑞青表示,立法破解“产废多、利用少”的双重困局,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关乎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重大课题。

精益求精的立法历程

立良法,方能谋善治。《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的诞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严谨细致、广纳群言、反复锤炼的过程,力求让每一项规定都“接地气、能落地、真管用”。

立法工作的启动,源于深入实际的调研和对先进经验的学习。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带队参加第二届全国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大会,并对我市固废利用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把脉,也触发了更深入的思考:如何将先进经验与吕梁实际相结合。随后,市人大常委会便将制定《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

“我们不仅要听汇报,更要看现场,了解企业处理工业固废的真实困难是什么,技术瓶颈在哪里,政策期盼有哪些,也要倾听群众对环境的担忧和诉求。”李瑞青回忆道。为了让法规真正切中要害,立法小组先后深入交城县、孝义市、柳林县、中阳县调研,与政府职能部门、企业负责人、一线工人、周边居民进行面对面交流,将企业反映的审批流程复杂、利用产品成本高、市场认可度低、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一一记录在案。

《条例(草案)》形成后,市人大常委会不仅书面征求了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和建议,还深入实地走访工业固废产生和利用单位,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条例(草案)》经过起草小组内部反复讨论修改后,按程序报请市委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两次审议。最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正如李瑞青所言:“《条例》的每一条款都经过‘反复打磨’,目标就是既要确保与上位法不抵触、不重复,又能精准聚焦吕梁的‘真问题’。”

全链条治理体系的构建

正式施行的《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虽未分章,但23条内容逻辑严密、重点突出,紧紧围绕“谁来管、怎么保、做什么”三大核心问题,构建起一套权责清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全链条治理体系”,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描绘了清晰的“施工图”。

明确“谁来管”,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条例》首要解决了管理体制问题,确立了“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的原则,对市人民政府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生态环境等主管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以前各部门职责有交叉,现在分工明确,能避免‘多头管’或‘没人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瑞青解释道:“《条例》细化了各部门在综合利用、科技攻关、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怎么保”,打出务实精准的政策组合拳。推动固废利用产业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例》通过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布局与建设方向,为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奠定坚实基础;强化用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保障,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产业发展活力;推行优先采购政策,通过政府引领拓展产品市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发展;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推动项目落地和固废产品市场化运用。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支持,为有意投身工业固废利用产业的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划定“做什么”,压实主体责任引导规范发展。《条例》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的主要义务划出了明确的“硬杠杠”,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压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工艺优化,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量,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委托利用行为,要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严格核实受托方的资格和能力,避免因委托环节管理不善导致环境污染;加强对固废利用单位的监管,保障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有序、安全开展。

“这些规定看似是给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戴上了‘紧箍咒’,实则是为了引导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走上更加规范、可持续的发展路径,避免因不规范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环境风险。”闫玉萍强调:“构建这样一套系统、完善且针对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核心目的就是要加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为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的长远、健康、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的施行,不仅为吕梁按下了生态保护与产业绿色转型的“加速键”,更书写了资源型城市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条例》全面、准确、有效地贯彻实施,确保这部承载着期望的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