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永亮) 近日,中阳一司机开车接电话分心酿事故。
当日,冯某驾驶一小型轿车,沿国道2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中阳县曹家峪村附近时,未确保安全驾驶,驾车撞在道路西侧路沿外树木上,造成乘车人高某受伤,小型轿车、路面设施及路沿外树木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肇事司机的解释,当时他行驶至中阳县曹家峪村路口时因接电话分神,酿此事故,幸好无人伤亡。
当事人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此,中阳交警提示:驾车时抽烟、打手机、转头聊天、换衣服、低头捡东西、看车载视频等足以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都属于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违法行为。驾驶车辆是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的,如果在开车途中有其他妨碍驾驶的行为,往往就会引发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