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增加了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程序。
中止审查程序后,在申请人及相应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人涉嫌违法违规、尚未定性的情况下,审查程序可以暂缓,以避免相应不利状态对审查结果造成影响,保障相关人员正当权益;在有关规则存在进一步解释必要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法律呈现滞后性的案例中,也可为法律解释和研究预留时间,确保许可决定作出的科学性、审慎性。
此外,有必要对恢复审查程序作出规定,以确保中止审查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正当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