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永亮 通讯员 崔雪娇) 近日,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脱保中型专业作业车(吊车)上路行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9时35分许,汾阳交警大队杏花中队民警在307国道汾阳段执行巡逻执勤任务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502**的中型吊车形迹可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拦停检查。经查,该机动车驾驶员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该机动车脱保一年,属于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民警依法将贾某传唤至汾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调查中,贾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他称自己觉得乡镇周边道路上交警检查少,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结果却正好栽在交警手里。
民警向驾驶人贾某讲解了无证驾驶、脱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危害,同时认真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做出罚款5402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脱保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害人害己。汾阳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合法上路行驶,切莫心存侥幸。汾阳交警也将持续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严查态势,全力以赴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形势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