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关 注

山西最严“禁炮令”10月1日起实施

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8月2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最严“禁炮令”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省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5条内容守护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月17日,我省晋中市榆社县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系村民修建墓穴时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燃周边枯草。事故发生后,累计投入救援力量7199人,总过火面积50594.7亩,直接经济损失269.87万元。

“近年来,国内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在山西再次发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此次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就是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具体举措。”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介绍,目前,我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在城市建成区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有35个县级政府实施了全县域禁放政策,占比27.6%;2018年实施蓝天保卫战计划以来,我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已从5914家减少到当前的1446家,减少幅度达到75.5%。《通告》起草工作开始以来,先后6次专题会议研究,3次征求各市及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意见,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几易其稿。经过了合法性审核,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

据介绍,《通告》内容共五条。第一条明确了我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第二条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第三条要求对已颁发的相关行政许可证照进行依法处置,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四、五条对实施禁放措施后,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风险管控等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严厉打击、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禁放区域更广 适用范围更宽

今年以来,我省共查处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26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7起;行政处理335人、刑事处罚4人;收缴非法烟花13105箱(件)、爆竹350余万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及过期烟花爆竹10161箱(件)。针对此次出台的《通告》与以往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政策相比有哪些特点的提问,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明确表态:这次的禁放政策更加严格。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禁放区域更广。之前各地出台的禁限放区域主要集中在主城区,而这次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放,包括农村地区;二是适用范围更宽,包括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放。

《通告》出台后,按照省政府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燃放单位资质条件、技术力量、燃放场地、作业方案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山西警方将要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全面摸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底数,特别是现存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现存的烟花爆竹尽快处理,并加强对其流转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防流失和发生意外。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处理的烟花爆竹,要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收缴;对单位收缴和群众上交的烟花爆竹,及时组织销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辛戈)

据《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