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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39号)

2022年10月11日 10:03:02 编辑:

近期,省内各市陆续发现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疫情传播风险较大。我市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积极主动报备

请10月1日以来,有运城市旅居史的返(抵)吕人员,特别是有盐湖区、万荣县、芮城县、绛县、河津市、平陆县旅居史的返(抵)吕人员;有临汾市旅居史的返(抵)吕人员,特别是有尧都区、侯马市、洪洞县、襄汾县、汾西县旅居史的返(抵)吕人员;有晋中市旅居史的返(抵)吕人员,特别是有祁县、平遥县、介休市、太谷区、旅居史的返(抵)吕人员;要立即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检测、分类管控等措施。

二、返乡提前登记

10月1日以来,有运城市、临汾市、晋中市旅居史的返(抵)吕人员要全部在“吕梁市外来返乡人员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三、强化社区(村)管理

社区(村)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10月1日以来有运城市、临汾市、晋中市旅居史的人员底数,对“吕梁市外来返乡人员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人员要及时落实好分类管控措施,杜绝失管失控,坚决防范疫情发生新燃点。

四、做好健康检测

每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居民朋友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时及时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鼓励相互监督

鼓励群众向居住地社区(村)提供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信息线索。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