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查“合成肉”冒充鲜切肉等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 刘丽霞)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知书,明确要求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以合成肉、重组肉、调理肉制品冒充鲜切原切肉,严禁以低价肉类冒充高价肉类。
告知书提出五项严格措施:严把源头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守生产加工规范,禁止使用碎肉、边角料经粘合拼接制成重组肉、合成肉假冒原生鲜切肉;规范标签公示与明码标价,要求在包装、菜单及线上点餐界面醒目位置,如实标注肉品真实品类,不得使用“原切”“鲜切”“整块纯肉”等误导性字样;强化冷链储运管理,全程落实温控要求;健全全程食品安全追溯,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划出六条“红线”:严禁重组肉、合成肉、调理肉冒充原切鲜切肉;严禁猪肉、鸭肉冒充牛羊肉、驴肉等高价肉;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虚假标注品名、产地、加工属性等信息误导消费者;严禁经营使用过期、变质或未经检疫的不合格肉品;严禁篡改票据、伪造报告,严禁小作坊超范围生产等逃避监管行为。
下一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网络平台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