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丽霞) 7月30日,记者从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7月29日已启动省级防汛III级应急响应,为做好我市防范应对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启动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7月30日20时30分启动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IV级应急响应。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进入战时状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领导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进一步压实防汛救灾责任,下沉一线、靠前指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根据防汛救灾职责,按照预案要求全面应对,密切关注最新天气预报,监视灾情,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视情况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履行防范暴雨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防灾减灾职责,组织灾害防御救援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通信畅通,加大隐患排查,做好队伍、物资、装备应急准备。按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本单位当日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358—8236320,报送邮箱: 11zrzhj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