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租来的豪车,在高速公路上碰擦过往车辆;在餐饮店附近蹲点,专门找疑似酒驾的车辆碰擦……骗子们的碰瓷套路花样不断翻新,让一些老司机们也难辨真伪,损失惨重。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涉案被告人就是以这样的方式作案数起,诈骗了10余万元。
据报道,该作案团伙,驾驶租来的奔驰、宝马轿车,提前损坏汽车反光镜并换上假牌照,在沪宁、沪蓉高速路上寻找目标车辆,并使用事先准备的弹弓、橄榄等物品击打目标车辆,趁被害人不注意,用砂纸磨损目标车辆,造成剐蹭假象,让对方进行赔偿。上述4名被告人连续作案近40起,非法获利6万余元。
该案系团伙作案,分工明确;豪车均为租来;成员流窜各地,作案次数频繁。同时在高速公路上以弹弓、橄榄击打他人车辆并超车逼停,极易造成驾驶员分心,对公共安全造成风险,“碰瓷事故”极易演变成交通事故。
近年来类似“碰瓷”现象,在不少地方并非鲜见。“碰瓷”套路花样翻新,让人难防。“碰瓷”讹钱的骗子之所以屡禁不止,而且成为一种非法牟利的“产业化”一条龙操作,很大程度上与我们助长有关。我们一些驾驶人遇到此类“碰瓷”现象,往往是自我心虚,害怕“拧不清”,不惜“花钱买安”, 为了息事宁人而“私了”走人,“碰瓷”的骗子正是摸清我们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屡屡得逞。
如果我们确实没有交通肇事,应该敢于较真,即使是交通肇事也应该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通过报案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而不要因为害怕或是怕麻烦,与对方“私了”。我们一些人往往遇到这种情况大都是宁愿不报案而是擅自“私了”,这样就无形中会助长“碰瓷”骗子敲诈勒索胆大妄为的底气。因此,驾驶人遇到类似情况,千万别私了,而是及时报警处理,让骗子没有“碰瓷”的机会,套路失灵。
“碰瓷”骗子犹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很大程度上于打击不力有关。我们对“碰瓷”敲诈的处理往往是以行政拘留处罚了事,放出来这些人又继续作案。“碰瓷”讹钱属于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骗子“碰瓷” 讹钱,符合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要件,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对“碰瓷”讹钱犯罪必须实行零容忍,才有法律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