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如何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 李晖 2025年03月01日

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化成为保障企业稳健运行的关键环节。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维护企业纪律严明、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手段。因此,本文针对如何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解析,希望可以给相关人员提供有益参考。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

(一)教育作用。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在教育维度上的贡献很大,具体体现在其通过周期性开展的廉政宣教、警示培训及职业道德培育等方面。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此类教育活动不仅强化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还深化他们对法治精神与职业操守的认知,促使员工深刻认识到,秉持诚信、遵守法律以及勤勉履职,不仅是衡量个人品德的重要标尺,更是支撑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核心要素。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剖析腐败案例的恶劣后果,有效警示员工规避腐败行为,同时,通过树立正面典范,激发员工的正面能量,引领形成崇尚廉洁、追求高洁的良好风气,进一步丰富企业的廉洁文化内涵。

(二)监督作用。作为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严格的监督执纪,确保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等多种方式,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运营中的违规行为,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同时,纪检监察工作还促进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升企业的整体治理水平,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稳定作用。作为“窗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面对职工的来信来访,能够及时掌握职工反映强烈和突出的问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纪检监察部门能够第一时间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工作问题和个人实际生活问题,将群访、越级上访等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这种及时有效的沟通和解决机制,有效缓解企业内部矛盾,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为企业创造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同时,纪检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赢得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声誉。

二、国有企业深化纪检监察工作途径

(一)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带有根本性和强制性,是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力保障。科学的、便于操作和实施的制度体系,不仅能够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行为,还能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国有企业需要准确把握党风廉洁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堵住制度建设中的漏洞,以制度的力量去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强化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应着力构建不敢腐的自律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腐的惩戒机制。国有企业要制定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对腐败行为的有效震慑。

(二)强化教育防控。为有效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国有企业需紧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等核心管理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均受到严格监督。同时,定期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议,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享反腐经验,让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从而自觉筑起思想防线。此基础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起常态化的教育提醒机制,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采取“打招呼”、“咬耳朵”的方式,既严肃又关心地指出问题所在,督促其自我反省、及时整改,达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的目的。

(三)强化履职担当。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方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需进一步强化履职意识,明确责任担当。这意味着不仅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更要推动“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通过细化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让“两个责任”在国有企业内部真正落地生根。强化履职担当,还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勇于担当、敢于碰硬,面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亮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作风纪律。国有企业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布局中,强化作风纪律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的关键一环纪检监察工作作为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保障企业规范运行的重要力量,其核心任务之一便是强化作风纪律建设。这要求我们在工作开展之初便要明确制度规范,将各项纪律要求挺在前面,为党员干部划定行为红线,确保大家在制度框架内行事,不越雷池一步。同时,对于违反作风纪律的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以此彰显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明制度于前”,意味着我们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完备、易于操作的作风纪律制度体系,让党员干部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为他们的行为提供明确指引。“重威刑于后”,则强调对于违反纪律者的严厉惩处,以此形成强大震慑,让所有人都不敢触碰纪律红线。

(作者单位:山西焦煤霍州煤电丰峪煤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