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对破坏环境者绳之以法

□ 李小明

近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银川市兰山砂石厂非法采矿、破坏环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银川市兰山砂石厂罚金2500万元,判处该砂石厂法定代表人白雪亮有期徒刑4年、罚金1000万元,判处银川市兰山砂石厂和被告人白雪亮赔偿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民事赔偿款6544.6万元。这实在是一件大好事。

长期以来,我们对破坏环境者多感召、多采取建设性措施、多行政处罚,诉诸法律特别是刑罚的时候不多,导致一些破坏环境者对破坏环境不当回事、致使破坏环境的事情屡禁不止。

破坏环境者不响应国家正确号召、不执行国家建设性政策、不遵守国家法律,公然视国家号令为儿戏,与国家唱对台戏,那只能对他们动用国家机器,用法律来维护国家的利益。纵览历史,无数事实也证明诉诸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希望我们在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中也像银川一样,对破坏环境者绳之以法,相信这样一定会取得治污的更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