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速公路、铁路等一些重大项目陆续上马,石料需求剧增,再加上靠近我市的陕北榆林一带石料供应依托我市的实际情况,推动了我市小型采石场的快速发展。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仍有300个左右采石场,除了华润、福龙等极少数水泥企业配套采石场外,其他采石场生产规模都在50万吨以下。
采石场的存在与发展有一定的客观性、合理性。而我市采石场仍存在几大弊端: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布局不合理;不少石场留下无人治理的“疮疤”;未能及时治理因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与影响;产能过剩,造成企业间恶性竞争,效益日趋下降,安全投入低、后续环境治理恢复资金投入无保障。比如,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为了确保开采安全,采场之间要保证300米安全距离,而全市尚有不少采石场矿界间距不达300米。如果保证安全爆破距离与规定开采参数,则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如果只考虑开采经济性,则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开采后的环境治理与恢复难度与费用加大,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只采不治的现象。
如何做到在确保开采的前提下,将石场对环境的破坏影响降至最小?要像煤矿资源整合一样,加大整治与整合力度,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安全保障、环境治理等因素,本着关小上大的原则,重新合理规划、安排布局我市采石场,原则上一座山头或一道沟只批准一户企业开采,在压减总体规模的同时,实现单个企业的规模化开采与生产,提升产业水平,彻底整治散、小、差、乱的石料生产局面。
理顺部门间工作衔接机制。为了做到准入高门槛、监管严措施,在规划采石场布点时,要综合考虑安全保障、环境保护、选址规划、治理与绿化等因素影响,把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提前解决。设立禁采区,在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旁一定距离范围内以及旅游景区周边、林区列为禁采区,保护原本就很脆弱的生态环境。
跟踪采后治理。杜绝企业“只采不治”行为和治理滞后现象,应建立和创新采后治理复垦复绿工作机制,由职能部门负责足额收取环境治理保证金,设立治理保证金专户,由本企业或第三方绿化企业限时完成治理与绿化工作任务,以实际绿化成活率或合格率来支付保证金。组织跟踪监督组,定期对企业开采、对治理成效、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评议,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