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法治专刊

柳林县公安局 快速反应妥善处置一起火灾警情

本报讯(记者 李雅萍 通讯员 郝淑平)近日,柳林县公安局在接报一起货车轮胎自燃警情后,迅速启用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各警力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火情,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7年12月2日凌晨5时许,柳林县公安局接到当事人王某报警称:在青银高速陕西往柳林方向,自驾满载中煤的加气式货车轮胎突然着火,火势很猛,情况危急,请求民警前往救援。想到货车拉着煤,火势如果继续蔓延后果不堪设想,警情就是命令,该局民警快速反应,一方面指令消防大队出警处理,并通知高速交警前去现场协助。另一方面让报警人往大车后面150米处放置安全警示三角架和显著的物品,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接到指令后,高速交警和消防大队迅速赶到货车起火现场,经了解现场无人员被困和受伤。交警维持现场秩序,在附近拉起警戒线,阻止其他车辆和人员靠近。随即消防员对起火部位及车身易燃部位进行应急处理,避免火势蔓延。由于行动迅速,处置措施及时,在高速交警协助下,消防大队成功将火扑灭,未造成安全事故,道路恢复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