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法治专刊

治理网络谣言需各方共同发力

□ 胡印斌

种种似是而非、藏头露尾的网络谣言,直击网民认知上的盲区,猎取人们的“半信半疑”,并弥漫于公共空间,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深度嵌入社会生活,网络对人们的影响也与日俱增。其中,正向、积极的影响自不待言,而同时,网络谣言也正在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网络谣言究竟有多厉害?不夸张地说,一个谣言可能毁掉一个行业甚至可能毁掉一段人生。借助超强的传播力,网络谣言比以往任何时候的谣言都快捷和凶猛。很多时候,种种似是而非、藏头露尾的网络谣言,直击网民认知上的盲区,猎取人们的“半信半疑”,并弥漫于公共空间,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事实上,从2013年开始,国家就不断出台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向网络谣言宣战。2013年9月9日,“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超5000次即可定罪;2015年,网络传谣正式入刑;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于2017年出台。

随着这些“组合拳”的发力,对于网络谣言的惩治力度正在加大,但同时仍存在一些力有未逮的困难与问题。对此,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逐步完善权责分明、协同共管、高效有序的监管体制。

2017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也提出,建议“根据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需要,加强互联网刑事立法,研究制定网络违法犯罪防治法,推动网络违法犯罪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

与现实社会一样,快速发展的网络虚拟社会也需要法治。维护网络法治、依法惩治网络谣言,就是在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企业、媒体、研究机构等各方都应该发力,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