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经济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 梁 瑜

据我市部分企业反映,当前一些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得不到司法上的及时处理,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由于私人财产权保护相关立法仍然滞后等问题,阻碍了依法对不同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一些部门仍然存在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让企业背负了过多的压力。在司法执法中,执行力度差,尤其是跨市(县、区)的案件执行中,地方保护主义、执行难仍是一大难题。

在目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中,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确定行政权力,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从法制和制度上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和执法不当造成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依法予以经济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立法保护,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人身权、名誉权、经营权和财产权以及企业字号、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完善经济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协调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各类纠纷。

加强对民营企业法治教育。相关部门要针对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教育,引导和督促民营企业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引导和督促民营企业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自觉遵守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劳动保障、价格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宣传民营经济在促进富民强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诚信经营、创造价值、奉献社会等方面的光荣事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亲商、安商、容商、富商的良好环境,带动更多的有志之士增强创业创新热情,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