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精准脱贫

加大保障力度提高进城农民生活质量

□ 梁 瑜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农村除老弱病残以及少数妇女外,绝大多数农民因养家糊口、子女上学等多种因素脱离土地、走出农村,举家迁徙到城市生活。农民进城为城市提供了最廉价、最充足的劳动力,推动了城市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二三产业发展,提升了城市生活品味和档次。调研发现,目前,全市已经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民高达70万人,占到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136万人的51.5%,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局限因素,当前身在城市但自身仍是农业户口的务工人员生活质量仍然难以保障,特别是工作不稳定,风险高,保障差;收入水平低,恶意拖欠、克扣现象屡见不鲜;无固定住房,条件差;享受教育、医疗等状况差。农民与城市居民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对城市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却始终不能够被城市社会接纳。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农民进城后的生活质量,帮助城市农民抵御工作生活中的风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已经成为各级各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改善城市农民子女教育状况,要大力发展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资源水平。对于公办教学资源不足的农民工集聚地区,要想方设法加大投入、调配资源,改善教学条件,分离学籍和户籍,保证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就业居住地全部能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应进一步放宽县城、中心镇落户条件,简化落户手续,彻底拆除分隔地区和城乡的围墙,形成人人平等、尊重个人意愿的市场迁移机制,使进城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医保、住房、教育和医疗政策。

扩展农民就业渠道。要加大对用工需求量大、用工门槛不高、就业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让更多的项目落地于此,并制定吸纳农民工的优惠政策,如适当减免其税费,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要按规定对在后勤服务岗位和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安置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落实岗位补贴政策。同时,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劳动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注册资本额度,延缓注册资本到位期限,清理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的限制性政策、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搞好信息、技术、开户手续办理等一条龙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优先提供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微利项目贷款贴息及用地、手电、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健全进城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加大进城农民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力度,尽快实现各种保险对整个农民工群体的全覆盖,制定城镇企业职工与农民的衔接政策,保障农民进城后的合法权益。